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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涉收賄 更一審遭判刑8年

2019-12-30

示意圖(截取自Lovepik)

醫師李源芳2011年擔任衛福部基隆醫院院長期間,被控收受醫療公司「華鵲」賄款100萬元,協助取得「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」採購案,涉犯貪污罪,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日判他8年徒刑,可上訴;而「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1台」採購案則因收賄40萬元罪證不足,判他無罪。

由審判長劉方慈、陪席法官林家賢、受命法官朱嘉川組成的合議庭指出,基隆醫院2003年間與華鵲合作經營心導管室檢查業務,合約於2011年1月29日到期,華鵲實際負責人林洽權為了爭取繼續合作,拜訪李源芳表明承攬新合作案,李認知到若協助取得標案,林將支付賄款,在2011年2月1日開標的「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」中暗助華鵲得標。

合議庭解釋,林洽權除以華鵲公司參與投標外,另以其所經營之宜德公司、德全立公司「陪標」,李源芳明知這3間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均是林洽權,彼此間的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,足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,而有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行為,仍基於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犯意,讓不知情的開標程序主持人宣布由華鵲公司得標,之後在住家附近兩度收取賄款共100萬元。

合議庭批評,李源芳為社會菁英,又肩負基隆醫院院長,應深知國家託付之重、懲罰貪污之嚴,本該遵守公務員的廉潔誡命,莊嚴慎重履行職責,卻不思潔身自愛,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之信賴及整體醫界之聲譽,令人痛心,但因本案已延宕多年,依「刑事妥速審判法」改判減刑至8年,並宣告沒收追徵賄款100萬元。

至於檢察官偵辦本起弊案,新竹醫院醫師兼內科主任溫斯企涉嫌收受10.5萬元賄款,協助宜德得標新竹醫院「奇異牌雙向數位心臟血管攝影系統專用之X光管球」採購案;另查出李源芳涉嫌收受40萬元賄款,協助宜德公司得標基隆醫院的「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1台」採購案;竹醫院醫師兼放射線科主任李孟儒涉嫌收受46萬524元賄款,協助宜德得標新竹醫院「磁振造影掃描儀合作案」採購案,合議庭則認為罪證不足,改判無罪。

合議庭說明,無罪原因主要在於這3起弊案均只有林洽權的單一證詞,難認定3位醫師有收賄犯意,不過,未能嚴守分際,仍應依「公務員服務法」及「醫師職業守則」等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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