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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友不想活 不相勸反而助死 依受託自殺罪判刑5年定讞

2020-01-15
高雄市49歲男子蔡榮貴,9年前時年30歲的李姓女友有意尋短,蔡男說願意和她一起走,兩人一起去買木炭,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打算共同結束生命,李女服藥陷入昏睡,本來就不想死的蔡男燒熄炭火,被控將女友抱進注滿水的浴缸,按進水中將她溺斃。

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蔡男,案經纏訟9年幾度逆轉,高雄地院一審依殺人罪重判15年,但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是「受託殺害本人罪」,改判6年;更一審又改依殺人罪判刑12年,更二審卻又認定是受託自殺罪,改判5年。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二審認定,駁回檢方與蔡男上訴,全案終於定讞。


示意圖(截取自LovePik)

檢察官上訴認為,蔡男是蓄意殺人,而蔡男也主張他確實要和女友一起死,他也有服藥,醒來後發現她已死在浴缸裡,否認是他將她抱到浴缸,不知道女友怎麼進浴缸的,他並沒有按壓女友頸部,是她自己溺死的,因此也提上訴。

最高法院根據相關證據,認定蔡男跟李女一起去買木炭,有監視器影像為證,李女也有傳簡訊向蔡表明她想要死,證明被害女子想要燒炭及服藥尋死,認定確實為受託自殺罪,駁回上訴定讞。

判決指出,李女2011年5月初因工作壓力大、心情差、常做惡夢,萌生死意,傳簡訊給蔡男透露輕生念頭,蔡男雖不想死,但仍向她佯稱願意陪她一起死。

5月8日下午,蔡男開車載她投宿汽車旅館,自己再去上班,當晚李女仍死意甚堅,蔡載她去買木炭和打火機再返回旅館,蔡男見無法再拖延,只好依李女指示在套房蒸氣室點火開燒,李女進去服用安眠藥後昏睡。

檢方起訴時認定,蔡男見煙霧瀰漫,就用礦泉水澆熄木炭,將浴缸水位放滿,抱李女進浴缸,按壓頭部進水裡致窒息溺斃,他再服安眠藥製造共同殉情假象,隔天上午蔡男醒來,將李女搬出浴缸,打電話通知李女的姊姊告知死訊。


示意圖(截取自LovePik)

蔡男否認「受託自殺」,堅稱兩人是「同謀自殺」,他當時發現女友內褲藏有2包藥,就搶下藥物搶先吃掉,過沒多久他就沒有了意識,直到隔天醒來,才發現女友已死亡,他不知女友怎麼進浴缸的,更沒有壓頭浸水溺斃她。

更二審認定,李女鼻竇有進水,在水中曾經閉氣,肺部輕微水腫,顯示生前有掙扎,且李女先前已洗過澡,也沒泡澡,沒理由再於浴缸放水,認定確實是蔡男將浴缸裝滿水,再將昏睡的李女抱入溺死;但李女從頭至尾未表達改變尋死之意,法官因此認定蔡男構成受託自殺罪,而李男的本意並不想死,所以不構成共謀自殺的免刑條件。

李男在審理期間答應賠償李母160萬元,並已支付100萬元,李母同意給他自新機會,但法官考量李女對蔡男用情甚深,表達死意後,蔡男竟不攔阻,甚至表面上答應一起死,卻依李女指示殺害她,辜負李女情意,因此仍重判5年定讞。加工、幫助、受託自殺罪的法定刑度為1年以上、7年以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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